主管部门 | 市农业局 |
编号 | 19007 |
检查事项名称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抽查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
抽查主体 | 宜昌市农业局 |
抽查对象 | 城区(不含夷陵区)生产基地 |
抽查比例 | 10% |
抽查频次 | 2次/年 |
抽查方式 | 实地查看、查看资料、现场抽样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规范;2.农产品生产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