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司法局 |
编号 | 21 |
检查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检查 |
抽查依据 | 【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
抽查主体 | 市司法局 |
抽查对象 |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所内司法鉴定人 |
抽查比例 | 10% |
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方式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执业规范情况;2、硬件设施情况;3、内部监管情况;4、档案管理及鉴定质量情况;5、相关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完成情况及其效果:被投诉或者举报,经核查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未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内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