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运管局 |
编号 |
67 |
检查事项名称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检查 |
抽查依据 |
【法规】《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9月23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征费稽查站站区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
抽查主体 |
市运管局 |
抽查对象 |
城区拥有50辆以上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抽查比例 |
30% |
抽查频次 |
2次/年 |
抽查方式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资质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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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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