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住建委 |
编号 | 48 |
检查事项名称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
抽查依据 |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抽查主体 | 市住建委 |
抽查对象 | 在宜昌市城区承接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抽查比例 | 3% |
抽查频次 | 1次/年 |
抽查方式 | 实地检查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2.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3.是否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4.是否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是否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6.是否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7.是否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