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社会保障科管理 |
子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审批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þ其他 |
行使主体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第二十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信息办)负责社会保障卡注册审批、变更审批、变更备案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部信息中心)负责受理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和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等工作。省、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所有医保定点机构
2.提交资料齐全。 |
需提交的材料 |
psam卡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上报→发放→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受理。
2.上报责任:按照流程规定,对受理的申请,上报省人社厅信息中心。
3.发放责任:严格按照流程,将PASM卡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并办理交接手续。
4.备案责任:市人社局将发放的PASM卡进行备案。
5.监管责任:对社会保障PASM卡发行工作的监管。 |
责任事项依据 |
1.《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2014年2月14日 人社厅发[2014]20号)第十七条 发卡地区在申领社会保障卡密钥时,可同时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多次申领。
第十八条 发卡地区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申领栏和《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可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同时填写多份。
2.《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2014年2月14日 人社厅发[2014]20号)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程序如下:(一)发卡地区将申领表单按一式两份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交送部信息中心。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2014年2月14日 人社厅发[2014]20号)第二十一条 发卡地区领回社会保障PSAM卡后,社会保障PSAM卡的运输、发放、管理和使用等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密钥载体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2011年4月20日 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十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2011年4月20日 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按照省厅统一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的社会保障PASM卡的申请由市级统一申请、统一发放。
2.县级:各县市区做好本地区的社会保障PASM卡的备案监管工作。
二、相关依据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2014年2月14日 人社厅发[2014]20号)第十七条 发卡地区在申领社会保障卡密钥时,可同时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多次申领。
第十八条 发卡地区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申领栏和《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社会保障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可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同时填写多份。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程序如下:(一)发卡地区将申领表单按一式两份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交送部信息中心。
第二十一条 发卡地区领回社会保障PSAM卡后,社会保障PSAM卡的运输、发放、管理和使用等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密钥载体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2011年4月20日 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十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
承办机构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咨询方式 |
0717-6773423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湖北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7-6773695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湖北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办公室
0717-6056819 宜昌市沿江大道12号 宜昌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