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实行安置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全文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鄂发〔2001〕27号)
第二条 军转安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省和市、州、直管市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军转办),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日常工作。各市、州、直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县(市)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 1、转业到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安置。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符合夷陵区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
需提交的材料 |
无 |
法定期限 |
当年3月31日至次年3月31日 |
承诺期限 |
当年3月31日至次年3月31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根据省里统一安排的时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职权运行流程 |
接收本区计划安置任务→进行定岗→ 安置上报市军转办汇总报省,省军转办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接受军转干部报到 |
责任事项 |
1.接收安置任务责任:按照市军转安置小组下发的安置计划接收安置任务;
2.确定岗位责任:按照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分数,对军转干部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按军转干部个人特长和积分确定军转干部拟定岗位,报区领导审核后上报市军转办;
3.接收军转干部报道责任:军转干部确定岗位后,凭省军转办和部队发出的报到通知,向军转干部发出行政介绍信。
4.监管责任:强化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八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2.《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第二条 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3.《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
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与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位报到通知,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填发。军队转业干部凭此通知到省和市、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4.《军队置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接收安置到本地的军转干部。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
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与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位报到通知,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填发。军队转业干部凭此通知到省和市、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
承办机构 |
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0717-7816068 夷陵区夷兴大道46号 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7-7201551 夷陵区夷兴大道46号 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