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区畜牧兽医局 | |
编号 | jc00110 | |
检查事项名称 | 对从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门店的检查 | |
抽查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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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 宜昌市夷陵区畜牧兽医局 | |
抽查对象 | 德忠兽药经营部 | |
抽查比例 | 20% | |
抽查频次 | 1次/月 | |
抽查方式 | 随机 |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抽查内容:1、相关证照公示情况检查。2、经营的兽药产品检查。3、功能房间的布局和相关设施检查。4、各项记录、台账检查。5、查看监督检查记录单保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签订(承诺书)情况。要求:1、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兽药门店的监督和日常巡查责任。2、实现辖区内的所有兽药门店的明亮整洁、管理规范,台帐齐全,兽药产品登记备案率达100%。 | |
备注 |